各院(部):
为全面掌握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级各类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结合我校实际,组织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和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复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
通过线上“云家访”、谈心谈话、宿舍走访等方式,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学习、消费、师生反馈等情况,对目前所有在库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资格进行复查。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主动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出现生活铺张浪费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取消认定;对家庭遭遇突发困难的学生和上级部门更新的名单补充认定;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原则上不得取消认定和降低等级。
二、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复核
对获得2024-2025-1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士兵)的资助资格进行复核。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苏职大政(2021)65号)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中止发放本次国家助学金。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
(二)通过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奖励或资助的;
(三)退学、转学、休学、自费出国等学籍异动的;
(四)用获得的资助不当消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各院部在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和调整等级的基础上,对国家助学金所属名额进行调整和增补,春季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原则上和秋季学期保持一致。
三、重点帮扶对象动态调整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的基础上,院部结合当前心理重点关爱、学业预警和就业困难学生名单,动态调整院部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并在系统内及时完成名单更新,同时做好重点帮扶对象的精准资助和相关帮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二)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充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程同《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院部取消、调整、增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春季助学金名单均须在院部内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五、材料报送
各院部就本次复查、复核的具体过程,如云家访、宿舍走访、院内公示等形成图文并茂的总结报告,填写附件1,同时根据核查结果,形成附件2、附件3相应名单。
以上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4月7日前一并报送,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03826,电子邮箱:dlx@jssvc.edu.cn。
附件1:2024-2025-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复查和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复核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2024-2025-2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xls
附件3:2024-2025-2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xls
学生工作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