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需求,体现学校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资助育人目的,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学生助学金评审办法》(苏职大政﹝2021﹞63号)规定,现将做好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履行学生应尽义务,思想品德评价在合格以上;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掌握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年所修课程原则上无重修;
(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提高思想水平和个人修养,拓展劳动技能和专业能力,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能力素养评价绩点原则在2.0以上;
(五)积极锻炼身体,参加课内体育教学、课外阳光体育锻炼,增进身心健康,强健体魄,体质健康测试评价原则在合格以上或符合免测条件。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一年级及以上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资助:
1.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收入中断或较低的;
2.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伤害的;
3.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经济条件严重恶化的;
4.经学校认定,未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其他按规定应予优先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为1000元,评审结束后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缴纳学杂费的银行卡。
三、资助名额
各学院(部)资助名额,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 学院(部) | 资助名额(单位:人)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160 |
2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166 |
3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12 |
4 | 管理学院 | 104 |
5 | 商学院 | 105 |
6 | 教育与人文学院 | 123 |
7 | 外国语学院 | 101 |
8 | 艺术学院 | 117 |
9 | 体育部 | 12 |
合计 | 1100 |
四、资助流程
学生本人应在11月29日前通过手机登录爱在苏职大APP-助学金或者PC端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可用应用-学工-助学金,选择2024-2025学年秋季学校助学金进行申请。
学院(部)按照班主任-辅导员-院部学工副书记流程,应在12月5日前完成审核,院部初审完成后填写附件《苏州市职业大学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学校助学金院部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稿签字盖章后交至惠和楼211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学院(部)应广泛宣传,通过辅导猫将通知推送到院部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和安排好本部门的评审工作,按照工作日程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精准帮扶,确保本次学校助学金覆盖所有符合条件学生。
学院(部)要结合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开展,教育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培养学生感恩意识,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附件:苏州市职业大学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学校助学金院部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