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戴丽霞发布时间:2024-10-29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

为了切实帮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实际困难,实现资助育人目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4号)《苏州市职业大学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苏职大政〔2017〕80号)和《苏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苏职大政〔202255号)规定,现就2024—2025学年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

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警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2019年及以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困难学生。

3.残疾学生、服兵役学生的学费减免已另行发文通知,不在本次学费减免范围内

二、减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申请当年未在处分期限内;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强自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履行学生应尽义务;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上进,申请学年原则上无课程需要重修;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当消费行为。

三、减免金额

孤儿学费全免,其余学生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学生应交纳学费标准的50%减免。

四、证明材料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手机登录“爱在苏职大(今日校园)—学费减免”模块,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申请:

(一)凡收到系统资助消息提醒的同学,可直接申请,须提供证明。

(二)未收到系统消息提醒符合减免对象和减免条件要求,应按照如下规定将证明材料原件通过手机拍照上传系统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从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导出盖章证明,或县级民政部门年审注册有效《低保证》全部内芯部分,或其他能证明当前享受低保待遇的材料,证明出具日期必须是20247月以后;

2.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家庭学生: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盖章《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或由民政部门从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导出盖章的证明,证明的出具日期必须是20247月以后;

3.特困职工家庭学生:县级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全部内芯部分,或经县级工会审核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的出具日期必须是20247月以后;

4.孤儿: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亡故销户证明或户口本,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证明;事实孤儿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法院出具的父母失联失踪证明。

5.特困供养学生:县级民政部门制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全部内芯部分;

6.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家庭学生: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证明或优抚证明。

7.2019以后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困难学生以系统数据为准,若学生能提供建档立卡系统截图,也可申请

特别提醒:部分地区民政部门通过工作网站、APP等方式提供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等救助对象在线自助信息查询、证明下载打印服务,符合条件学生可登录相关网站获取证明。苏州大市户籍学生,登录苏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mzj.suzhou.gov.cn)主页的“公共服务—社会救助信息查询”,下载保存证明材料后上传。

五、工作日程

工作日程

工作内容

1030日11月6

学生手机登录“爱在苏职大(今日校园—)学费减免”模块进行申请

11月14

班主任、辅导员分管领导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学生工作处—学费减免,完成材料初审

11月1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和公示

六、工作要求

    1.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通过事前周到细致工作提高业务办理效能,减少无效工作。院部初审完成后填写《苏州市职业大学学费减免学院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纸质稿签字盖章后交至惠和楼211办公室。

2.请务必通知学生,上传的证明图片务必清晰完整,因证明不能辨析,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学费减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苏州市职业大学学费减免学院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