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表彰2023—2024学年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以及在学风、考风、班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构建团结、进取的集体氛围,持续推进优良学风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的学生范围
全体2022、2023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9月20日前 | 院部组织完成学生评价的思想品德G1评定,数据录入至网上办事大厅相应应用。 其中民主评议A1由各学院部按照学生手册要求自行组织,宿舍卫生A2由后勤部门提供数据,行为规范A3由各学院部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学生评价模块录入并经学生确认。 |
9月27日前 | 院部组织学生自行核对学业成绩G2、能力素养G3和体质健康G4分数,并进行结果公示。 |
10月9—22日 | 学生网上进行奖学金、先进个人申请。 |
10月30日前 | 院部完成奖学金、先进个人网上审核,推选文明宿舍、文明班级。 |
三、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依据
学生评价按照《苏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评价实施办法》(苏职大政〔2020〕52号)规定执行;评奖评优按照《苏州市职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苏职大政〔2021〕64号)、《苏州市职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苏职大政〔2021〕62号)、《苏州市职业大学先进集体评选办法》(苏职大政〔2024〕48号)执行。
四、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内容
(一)依据文件要求,对学生在2023—2024学年内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并确定评价结果。
(二)根据评价结果,完成下列评奖评优项目:
1.奖学金评定: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其他社会捐赠奖学金另行通知。
2.荣誉称号评定:
(1)学生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先进集体,包括文明班级、文明标兵班级、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
五、工作要求
(一)程序规范,保障公平。各学院(部)成立工作组,全面负责院(部)学生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的开展,统筹安排好工作衔接和进程,按时间节点组织完成各阶段工作,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公平公正评选出奖学金及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合适对象,并对最终结果进行审核公示;院部在评奖评优时须依据分配名额(见附件)进行推荐审核,评审遵循总量控制、动态平衡、同类不兼得原则,院部评审奖励总金额不得突破依据分配名额计算的奖励金额。
(二)加强宣传,做好咨询。学生评价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院部要加大对学生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学生评价工作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院部应认真组织做好评价信息核对工作,确保完整准确,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完成相关工作,做好学生意见的咨询解答。本次校级先进个人荣誉评选,将作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省级个人荣誉推选的重要依据,校级文明标兵班级作为省级先进班集体推选的重要依据,请院部高度重视,做好审核工作。
(三)把控时间,及时上报。学生评价经院部公示且无异议后须将纸质说明在规定时间内由具体负责辅导员和院部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学生工作处孔娟老师,办公电话:65980409。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1日
附件:2023—2024学年评奖评优院部名额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