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使用资助资源,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推进精准资助工作开展,确保各项资助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苏职大政﹝2019﹞57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我校在籍在读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随时提出申请认定。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填写困难信息,并将相关材料通过手机拍照上传后,提交困难认定申请。
2.院部审核。第一步:院部应遵循“先家访 后认定”原则,针对学生提出的认定申请组织开展家访工作。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存境遇,依据生源地和校园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负担情况等,综合判断学生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第二步:班级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参考量化结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按照《苏州市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初步确定困难等级。
3.学校复核。学校对初审名单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作为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安排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未经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学费减免、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认定的困难等级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23%左右。
2.院部审核时,若提示该生”免审即享”,说明该生为特殊困难类型中的学生(建档立卡、低收入<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困境儿童、其他<困难职工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学生点击确认即可;若显示值为空且学生本人自述属于上述类型之一,则应提供相应证明,院部核实无误后,对学生信息进行修改并将该生添加至特殊困难类型库中。
3.学生若属父母残疾、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失联、家庭主要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应拍照上传相关证明。上传的证明图片须清晰完整,因图片模糊无法辨析或材料不全造成的无法完成认证,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困难认定及资助资格,记入个人行为规范并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4.民主评议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班级评议小组对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民主评议须留有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保存备查。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院部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认定工作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同学能够积极参与,发挥认定的民主监督作用,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6.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基础上,院部结合心理重点关爱、学业预警和就业困难学生名单,认定院部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并上报学校,做好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重点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