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孔娟发布时间:2024-05-10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

为促进广大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树立典型,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有为、实践创新,进一步推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苏职大政〔2021〕62号)和《苏州市职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苏职大政〔2021〕6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所有在籍注册的2024届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具备毕业资格,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履行规定义务,毕业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3.6以上,其中毕业综合实践(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校期间连续两个学年以上获校级以上奖学金或先进个人称号;

(二)在以学校名义或学校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学科技能、创新创业和文体艺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或三等奖以上两次,或为学校赢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

三、评选名额

不设比例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评选。

四、工作流程

申请环节:5月30日前,学生自主登录“爱在苏职大APP—荣誉称号”模块,上传申请条件所述支撑材料进行申请;或院(部)登录 “网上办事大厅—荣誉称号”进行提名。

审核环节:6月7日前,院(部)相关工作人员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荣誉称号”模块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提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院(部)要及时启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本院(部)所有毕业生宣传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与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线积极申报。

(二)严格审核公示。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申请学生是否具备评选资格,特别是毕业实践成绩和获奖情况。院(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引导学生规范填写申请理由。申请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在校期间主要表现及获奖情况”内容,字数为2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内容须包括: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自我评价及大学期间获奖情况等,要求语言精炼、语句通顺、语法规范、标点正确。

 

 

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