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戴丽霞发布时间:2023-10-1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确保精准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一年级及以上经本学年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另行通知

(二)资助标准。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生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按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分三档于春秋两季发放,三档每季资助标准分别为2150元、1650元、1150元,原则上孤儿、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和残疾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应结合困难程度予以最高等级标准资助。

(三)本次国家助学金不设具体名额和金额分配本着“应助尽助”的原则,各院部按照困难生生均3300为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5%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总体与学生困难认定结果保持一致,同时结合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

二、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应为本学年内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具体按照《苏州市职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苏职大政﹝202165号)规定进行评审。

、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日程

工作内容

101825

学生登录爱在苏职大APP—助学金模块申请;

113

学院(部)班主任、辅导员及分管领导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学工—助学金完成审核提交经院部签字盖章的纸质汇总表(附件);

11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国家助学金审核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数据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系统

、注意事项

(一)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和安排好本部门的评审工作,按照工作日程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确保本次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符合条件学生。

(二)学院(部)要结合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教育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附件: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