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戴丽霞发布时间:2023-10-11浏览次数:11

各学院(部):

    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财教〔2019〕19号),为做好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一)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1.2023年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

2.2023年之前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且尚未办理过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义务兵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为2013年之前;直招士官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为2015年之前。

    3.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3年9月1日之前入伍的执行原标准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退役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

2.2022-2023学年度办理过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且目前在籍的学生。

3.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复学且尚未享受学费减免的2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籍学生。

4.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3年9月1日之前复学的执行原标准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三)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春季两季发放,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二、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根据自身类别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Ⅱ》(手填或复印无效),一式两份,贴照片、学生本人签字,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当地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签字、盖章。同时,入伍学生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退役学生提供《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招士官提供《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还款证明。

(三)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院部通过提名方式,在网上办事大厅—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模块进行提名。

三、注意事项

  (一)服兵役学生实施国家教育资助,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重要的精准资助政策,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应知尽晓,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不再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三)学院(部)通过仔细摸排,汇总院部应征入伍服兵役、直招士官和退役复学学生名单,广泛宣传、积极主动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办好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相关事宜,指导学生或家长填写相应材料。

  (四)院部统一收集学生入伍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相关材料。上一年度已办理过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无需额外提供申请材料,核实学生学籍状态即可。核实无误后,汇总填写《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表》(附件),签字盖章后10月20日前,与学生申请纸质材料一并提交至惠211戴老师处,统计表电子稿发送至dlx@jssvc.edu.cn。

 

 

 

附件: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3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