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戴丽霞发布时间:2021-10-20浏览次数:91

各学院(部):

根据通知,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指标19人、经费15.2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指533人、经费266.5万元为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名额

  (一)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全日制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优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学院(部)奖励资助名额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比例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分配(详见附件3)。

二、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评审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提高思想水平和个人修养,拓展劳动技能和专业能力,锻炼实践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培养审美情趣,促进综合能力素养提升。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学年思想品德评价结果为优秀,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本年级(专业)前10%,能力素养评价绩点在3.8以上,积极锻炼身体并参加课内外体育活动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必须在学院(部)范围内排名位于前10%,排名依据的总人数和名次按照学院(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班级口径确定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或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申请评审程序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手工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应公开组织差额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同步在学工系统提名。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经学院(部)初审后,直接登录“今日校园-奖学金”提交申请,学校实行等额评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日程

工作内容

1020日

学院(部)完成国家奖学金人选推荐和公示,同步在学工系统完成提名

102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中下旬

爱在苏职大(今日校园)-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学生开放申请

10月底

学院(部)班主任辅导员及分管领导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学工-奖学金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

11月上旬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

12月上旬

学院(部)将评审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提交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月15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审批和数据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

 (一)申报表格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院(部)审查,不需随表报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学生除外)。

(二)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等签字栏必须亲笔签名,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

(三)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按照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班级口径进行,并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四)“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时间描述方式为年月日,以证书落款时间或获奖发文时间为准。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

(五)表格中“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高度概括,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以“现正式提出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恳请领导审定结尾。字数控制在180-220字左右。

(六)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描述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以“综合各方面情况,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故推荐其申报结尾。字数控制在8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七)“获奖情况”、“申请理由”和“推荐意见”内容,辅导员必须进行审核把关。

(八)表格中“院(系)意见”应当简明扼要,描述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不与“推荐意见”雷同,以“综合各方面情况,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推荐其申报国家奖学金”结尾。字数控制在80-100字左右。院(部)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九)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以A4纸复印后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评审通过的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撰写事迹材料,撰写要求按照《典型事迹宣传材料写作要求》(附件2)执行,学院(部)须对事迹内容进行审核修改把关。

七、注意事项

(一)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和安排好本部门的评审工作,尽可能避免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并按规定工作日程完成相关工作。

(二)严禁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要教育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典型事迹宣传材料写作要求

3、202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附件2:国家奖学金典型事迹宣传材料写作要求.docx附件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