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财教〔2019〕19号),为做好2021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一)申请对象:
1.2021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以及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2.2021年度退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二)申请条件:
在校期间或者以前学历阶段未享受过学费及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下列学生不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4.往年已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三、资助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根据自身类别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Ⅱ》(手填或复印无效),一式两份,贴照片、学生本人签字,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当地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签字、盖章。同时,入伍学生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退役学生提供《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招士官提供《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还款证明。
2.学院(部)统计汇总院部在校学生入伍或复学信息(附件:2021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表),指导学生填写相应材料,对学生所填信息进行初步核实无误后,于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将提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最终审定。
四、注意事项
1.对服兵役学生实施学费补偿代偿,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重要的精准资助政策,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尤其是新生中,广泛宣传,确保政策应知尽晓,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以前年度符合条件未申报国家资助的学生可申报,注意: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