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戴丽霞发布时间:2021-10-20浏览次数:38

各学院(部):

    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财教〔201919号),为做好2021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一)申请对象:

1.2021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以及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2.2021年度退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二)申请条件:

在校期间或者以前学历阶段未享受过学费及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下列学生不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4.往年已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三、资助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根据自身类别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Ⅱ》(手填或复印无效),一式两份,贴照片、学生本人签字,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当地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签字、盖章。同时,入伍学生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退役学生提供《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招士官提供《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还款证明。

2.学院(部)统计汇总院部在校学生入伍或复学信息(附件2021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表),指导学生填写相应材料对学生所填信息进行初步核实无误后,于10月31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将提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最终审定。

四、注意事项

1.对服兵役学生实施学费补偿代偿,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重要的精准资助政策,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尤其是新生中,广泛宣传确保政策应知尽晓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以前年度符合条件未申报国家资助的学生可申报,注意: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附件:2021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