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戴丽霞发布时间:2021-10-20浏览次数:39

各部门、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加强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发挥岗位资助育人作用,促进校内勤工助学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苏职大政[2019]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2022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类型

(一)固定岗位:指持续工作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的,且有相对固定工作时间的岗位。

(二)临时岗位:指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非持续性工作岗位。

二、岗位设置范围

(一)学生勤工活动仅为辅助性劳动,不得用勤工助学的方式替代教职工的本职工作,岗位设置应根据学生的需要,考虑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学生力所能及,主要以学校公共服务为主。岗位学生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最多不超过40小时,学生上岗时间暂定为2021年10月-2022年8月。

(二)以下类别不纳入勤工助学岗位范围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要区别于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

2.学生社团、专业实践等的正常活动和训练应与勤工助学相区别。

3.为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作用,各学院(部)应充分调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积极性,参加义务工作,适当认定志愿服务活动时长,不再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三、岗位设置数量

(一)各单位要本着精简必要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按需设岗,请各单位统筹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填写《苏州市职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见附件),学生处审核通过后,请各单位把相应的岗位录入网上办事大厅“勤工俭学模块”,并做好本学年勤工助学学生上岗管理工作。

(二)各设岗单位要继续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和指导,除按照要求参加系统考勤外,还应经常性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训练,以切实提升勤工助学工作的资助育人效果。

请设岗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苏州市职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纸质材料报送至惠和楼211,电子版材料报送至dlx@jssvc.edu.cn。联系方式:戴丽霞,66503826。

  附件:苏州市职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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