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提升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确保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明确贷款毕业生还款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网上毕业确认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确认
(一)确认对象
2021届毕业生中所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未结清贷款学生。
(二)确认流程
1.第一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开网站https://sls.cdb.com.cn/,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无法登录,请通过系统进行密码找回,或致电助学贷款系统服务热线95593进行密码重置。
2.第二步:个人信息变更。点击“约定与承诺书”后,点击左侧“个人信息变更”,对其中的基本信息、通讯信息、就学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父母信息)进行核对,对不全信息、变化信息和错误信息进行修改补充,要求完整、准确,最后点击提交按钮。家庭信息和通讯地址,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门牌号以及村组;已经就业同学,就业信息必须填写。未完善或修正错误信息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暂缓办理毕业手续。
3.第三步:毕业确认申请。更新个人信息后,点击左侧“毕业确认申请”,点击“提交”按钮,提请毕业确认。
二、提前还款
2021届贷款毕业生申请提前还款的,可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提前还款,流程详见系统内说明,或至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南区体育场看台西侧)1号窗口办理,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0:30-17:00。8月31日前完成提前还款手续的,只付本金不承担利息。
三、还款救助
(一)救助资格。在江苏省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
1.借款学生死亡。需凭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 2006)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鉴定证明。被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残疾的,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需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凭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5.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二)救助申请
还款救助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自愿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受理并初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毕业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居民身份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机构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持伪造或无效材料申请还款救助者,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惩戒。
四、注意事项
(一)请院部务必通知学生在5月3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毕业确认;对未完成毕业确认手续学生,将暂缓办理毕业手续,由此造成的影响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2021届贷款毕业生名单另行提供。
(二)2021届专转本贷款毕业生,在完成毕业确认手续,请持录取通知书在2021年7-8月间至原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三)因学籍信息有误导致非2021年毕业却列入毕业名单、今年毕业却未列入毕业生名单以及因休学导致明年或后年毕业的学生,请院部告知学生联系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
(四)院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在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开展线上诚信教育活动,告知贷款学生还款知识、违约后果,使诚信理念深入学生心中,毕业后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