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居民医保就诊及报销注意事项

发布者:王琼发布时间:2018-08-13浏览次数:68

一、学生医保本地就诊

1、学生医保本地就诊是指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在苏州市医保定点医疗就诊。

2、学生医保划卡或报销的前提是发生医疗费用时有医保待遇,即必须已经申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3、参保学生在苏州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直接划卡结算。

参保学生因突发急性病就诊,未带社会保障卡,可先自费支付医疗费用。事后再持社会保障卡、门急诊病历、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就诊材料至原医院退费划卡结算。

二、学生医保外地就诊

1、户籍地就诊

参保学生在户籍地就诊,先自费支付医疗费用。之后凭相关材料(详见报销说明)至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2、户籍地再转院

参保学生在户籍地就诊,经当地医院诊断因患有限于当地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病疾病,可由户籍地定点医院开具转院单(盖章),转往外地三级医院或国家重点专科所在医院住院治疗。

3、居外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学生因各种原因(伤病、休学等),长期(60天以上)居住在苏州市外的,可办理居外医疗手续。办理后冻结社会保障卡苏州本地使用功能。在居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参保学生可同时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具体事宜咨询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柜面人员。

4、转外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学生因患有限于苏州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并办理转往外地三级医院或者国家重点专科所有医院就诊手续(转外手续)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至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销。

三、学生医保费用报销规定

1、报销类型

符合上述第二项学生医保外地就诊的情形。

2、报销时限

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当在结算年度内(每年11日至1231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2个月,但医疗费用一律累计入办理结付手续的结算年度,按该年度结付规定处理。

3、经办机构

参保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应至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类型及材料

1)所有报销类型均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发票必须原件。

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门急诊病历:可提供复印件。

银行账号复印件:参保学生本人的,目前开通网上支付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

其他材料(视情况提供):如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出具事故说明,并盖章。

2)学籍地、户籍地医疗费用报销及材料:上述第1点材料再加学籍证明或户籍证明。

学籍证明:参保学生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至外地实习的,由学校开具证明材料并盖章。

户籍证明:参保学生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

3)学籍地、户籍地转院费用报销材料:

除上述第1点、第2点材料外,还需提供学籍地或者户籍地医院开具的转院单,说明因何原因、转何医院,并且医院盖章。

4)居外医疗费用报销:

上述第1点材料加居外登记表,且费用发生时已办理居外登记手续。

5)转外医疗费用报销:

上述第1点材料加转外登记表,且费用发生时已办理居外登记手续。

四、大学生相关政策

1、大学生校医室报销

大学生在学籍地、户籍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至高校卫生所报销。住院费用至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2、大一新生赠送上一年9-12月保险:如医疗费用在苏州本地医院就诊,可至原医院退费划卡,如医院无法确定,可联系社保经办机构确定其是否为大一新生。电话65237551

五、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六楼、七楼,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地址:平江新城平泷路251号(姑苏区人民路北延线与平泷路交叉口西南侧)。

2、公共交通:轨交2号线至“平泷路东”站2号出口向西约150米;轨交4号线至“平泷路西”站3号出口向东约450米;公交872路、5路、827路、812路和7路至“万达广场”站,向西约200米。

3、参保咨询电话:123336770528167705283

销结付咨询电话:1233365237551

助和大病保险咨询电话:1233365156537

社会保障·市民卡办理咨询电话:96202

4、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服务项目及办理流程查询网址: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sbzx.jsszhrss.gov.cn),在 “办事指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