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社招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戴丽霞发布时间:2023-03-1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因材施教,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调动和激励社招学生奋发有为、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学校专项设立社招学生奖学金;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评价实施办法》(苏职大政〔2020〕52)等相关规定,遵循学生分类评价导向,对高职扩招专项计划社会招生等类型学生采取以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为主、辅之以能力素养和体质健康进行评价,现结合学校实际,将相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面向社会招生的在校注册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社招学生),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具有申请资格;本办法所称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

二、评选时间

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31日

三、奖励分配

依据学院社招学生人数比例,均衡分配奖励名额,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学院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管理学院

1

3

5

14

商学院

1

2

3

7

计算机工程学院

1

1

2

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

1

1

2

总计

4

7

11

27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集体荣誉感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自觉遵守并履行学生应尽义务,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学习勤奋,态度端正,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术科研、技术技能、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化艺术、就创业、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等活动。

(二)具体条件

一等奖学金:上一学年所有学习课程首次考核学分绩点在1.0以上,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原则在3.8以上。

二等奖学金:上一学年所有学习课程首次考核学分绩点在1.0以上,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原则在3.6以上。

三等奖学金:上一学年所有学习课程首次考核学分绩点在1.0以上,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原则在3.4以上。

单项奖学金:上一学年所有学习课程首次考核学分绩点在1.0以上,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原则在3.2以上。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凭本人成绩单复印件等材料,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二)院(部)审核:学院(部)学生奖励资助工作组汇总审核,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汇总表和评审报告至学校。

(三)系统上报:各学院(部)在24日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社会招生奖学金模块完成相应学生提名。

(四)复核审批: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核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六、特别提醒

社招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选。学院(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社招学生奖学金评审遵循总量控制、动态平衡、不兼得原则。评审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排名方式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在评审过程中,若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奖励名额,以申请者的平均学分绩点及参加实践创新活动的综合表现,确定评审结果。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