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戴丽霞发布时间:2021-10-20浏览次数:39

各学院(部):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使用资助资源,推进精准资助工作开展,确保各项资助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 )、苏州市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苏职大政﹝2019﹞57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在读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随时提出申请认定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通过爱在苏职大(今日校园)-困难认定”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填写困难信息,并将相关材料通过手机拍照上传后,提交困难认定申请。

2.院部审核。第一步:系统量化结果。系统根据学生填写情况给出量化结果,结果作为认定标准之一。第二步:班级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根据量化结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按照《苏州市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初步确定困难等级此外院部还可结合走访、电访、面访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民主评议须留有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保存备查。第三步:院部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初步审核。

3.学校复核。学校对初审名单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作为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日程

    

工作日程

工作内容

9月24日前

学生本人登陆“今日校园-困难认定”2019级或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2020级、2021级)提交困难生认定申请。

1015日前

院部完成学生困难认定申请初审并上报。

10月20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学生困难认定申请复核并上报

、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未经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学费减免、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认定的困难等级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23%左右。

2.院部审核时,若“学生信息”中“特殊困难类型”显示为五类特殊困难人群(孤儿、低保、建档立卡、特困救助供养、本人残疾学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即可认定特别困难;若显示值为空且学生本人自述属于上述类型之一,则应提供相应证明,院部核实无误后,对学生信息进行修改并将该生添加至特殊困难类型库中。

3.学生若属父母残疾、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失联、家庭主要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应拍照上传相关证明。上传的证明图片须清晰完整,因图片模糊无法辨析或材料不全造成的无法完成认证,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困难认定及资助资格记入个人行为规范并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4.民主评议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班级评议小组对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院部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认定工作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同学能够积极参与,发挥认定的民主监督作用,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6.本次认定工作不同年级涉及两套系统,有疑问,请及时与戴丽霞老师取得联系,办公电话66503826。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