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辅导员值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孔娟发布时间:2024-03-26浏览次数:25

各学院(部):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辅导员值班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学校稳定安全,着力营造平安、有序的育人环境,现结合工作实际,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辅导员值班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辅导员根据学生工作处统一编排的值班安排表在校内完成值班任务。工作日时间:16:30-次日8: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8:30-次日8:30。

二、工作内容

(一)巡视自学院所属教学楼栋,查学生晚自习出勤、纪律等情况;  

(二)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状况,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意识及养成教育,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男女生宿舍各至少走访两间宿舍,做好记录;

(三)接待学生来访,及时解决学生问题,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群体的关怀帮扶工作;

(四)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在接报或发现后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五)及时对本院部住宿学生当天晚归(未归)情况进行追踪和反馈;

(六)详细记录值班情况,并及时上传辅导猫-辅导员值班日志;

(七)完成学校和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值班计划,规定时间内到岗签到。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晚上须入住值班宿舍,做好值班交接;

(二)履行值班职责,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回应学生诉求,深入学生掌握第一手情况; 

(三)保持安全警惕,突发事件发生后须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第一时间上报信息,重大或紧急情况可直接上报校领导;

(四)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履责,不得擅自脱岗、离校,不在值班宿舍留宿非值班人员,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值班宿舍干净整洁;

(五)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计划值班的,须自行协商调班,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同意后,应至少提前1天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电话报备保卫处(66503999)、总务处医务科(66503841)予以调整

四、督查考核

学生工作处会同总务、保卫等部门,结合宿舍门禁系统记录、值班手册填报及上传情况、现场巡查督导等方式对辅导员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定期统计和通报值班情况。辅导员值班表现纳入辅导员年度考核和职级认定,同时作为辅导员所在学院部学工考核的重要观测点。

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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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